{{ $t('FEZ002') }} 總務處事務組|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2月4日北市消預字第 1153014745號函辦理。
二、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 另本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 火。
三、有關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依「爆竹 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 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 同。」;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 (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四、「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已規範高速公路、大眾 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 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請協助宣導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 代傳統爆竹燃放,爆竹燃放音效可至本市消防局網站 (https://reurl.cc/LpX1N7 )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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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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