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於114年7月20日前備齊文件繳至教務處教學組(附表 3、附表4),逾時不予受 理。
(二)激勵措施:
1、具本市核發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之教師,且於學校具 有教授雙語課程之事實,得減授課或超鐘點2至4節。
2、具本市核發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之教師或英語融入教 學之教保服務人員,得從優申請本市年度推動國中小 雙語課程及教保服務機構英語融入教學績優個人評選。
(三)詳細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6-26|
{{ $t('FEZ005') }} 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