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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有意願的「應屆畢業生」請於4/30前提交相關資料。

{{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補充規定。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均採線上申請,請於114年4月1日(星期二)至114年4月30日(星期 三)期間,於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pnee.tp.edu.tw),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 傳。

 四、依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分「與學校合作」及「不與學 校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者,申請人除完成線上申請外,請提前與 校方了解合作模式,最遲應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 主動將紙本申請表件3張、個人計畫書及合作計畫書草案 (含電子檔),繳交至學校承辦單位。各校應於截止日 前至本市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並提醒戶籍地非 屬本市者向戶籍所在地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參加校內審查會議,並於114年5月13 日(星期二)前上傳學校與申請人擬定後之實驗教育計 畫,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三)學校受理高一新生或非本市審議的實驗教育學生(戶籍 非本市)合作案申請,待學生實驗教育計畫審核通過 後,請學校將合作計畫於開學日兩週內函報本局申請許可,為保障學生學習不中斷及維護學生各項受教權益, 合作計畫未經許可前,學生仍應到校上課。 

五、教育局訂於114年5、6月召開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 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申請案進入面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合作學校依電子信件通知的會議時程出席。

六、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請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 官方網站(http://teecid.tp.edu.tw/最新消息)下載使 用。 

七、有關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申請諮詢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 新發展中心高中承辦人,電話:(02)25626550~2轉12 (顧教師)或轉16(黃教師)。 

八、檢附高中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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