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鄭惟仁
{{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13年5月15日北市法保字第 1130121295號函辦理。
二、旨揭案件係因臺中市政府近期接獲多起民眾之教材商品消 費申訴案件,民眾係因學校於學童聯絡簿放置業者宣導夾 單,認該活動既經校方宣導,且活動地點為活動中心,基 於信任公家機關想法而攜童參加,惟於參加過程中卻被藉 機推銷高價之數位教材,且業者未告知7日猶豫期之退貨權 益,致生解約退貨之消費糾紛。
三、經查詢系爭業者(喬登美語/登科未來教思有限公司)建置之FB「藝童趣」(如附件),尚未發現該業者有於本市辦 理彩繪活動之紀錄,惟為防範於未然,故特函知貴校,建 請公告周知並審慎過濾租用公有場地者之租用目的,並加 強事後確認租用之實際用途;並請提醒貴校對於非公家機 關舉辦之親子活動應審慎把關,勿輕易協助宣導或推廣, 以避免有心人士藉機營利,間接損及貴校之形象。 四、檢送前揭函文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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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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