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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轉知)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下稱 本準則),業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801835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 令條文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t('FEZ001') }} 鄭惟仁

{{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835D號辦 理。

二、請國小學層依據本準則第14條修(訂)定學校國民小學學 生獎勵管教規定,國中學層依據本準則第23條修(訂)定 學校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規定,新規定修(訂)期間請依本 準則辦理學生獎勵管教或獎懲相關規定。

三、提醒學校,若擬訂定有關學生性別平等及人際相處分際之 懲處相關規定時,應符合本準則第11條規定。

四、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五、若對本準則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前署林先 生,電話;(04)3706 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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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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