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

校園公告

轉知教育部辦理「113年教育部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t('FEZ001') }} 事務組幹事

{{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教育部113年11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4263號函辦理。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8及19條規定:對於新進人員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得少於3小時,並每3年至少應該再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三、另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災害統計,「被切、割、擦傷」、「與有害物接觸」、「與高、 低溫接觸」及「火災」為本(113)年度第1季至第3季校安通報中最大宗事故災害,顯示學校應加強落實校內師生、 工作者安全衛生意識及危害辨識能力,完善教育訓練以及工作安全衛生守則,除了保護學生,更要保護校園的每一位工作者,以建構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及工作環境為目標。

四、本年度辦理「113年種子師資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共2場次,採線上辦理,課程資訊如下(簡章如附件):

(一)參訓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

(二)時間:

1、校園安全衛生基礎,訂於113年11月26日(二)。

2、實驗室安全衛生基礎,訂於113年11月27日(三)。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或額滿為止,每場次 報名人數為200名,依報名先後,額滿為止。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https://www.safelab.edu.tw)之「活動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

五、本次課程考量開學期間學校教職員工外出上課較不易,為擴及較多受眾,採線上課程方式辦理,通訊軟體使用 Google Meet,課程前2天將發送電郵通知,提供線上會議室網址。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子信箱:tcyeh0805@gmai1.com,電話:03-2654909。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1-13|

{{ $t('FEZ005') }}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