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臺北 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詳閱計畫參賽規則,落 實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與創作態度,瞭解相關創作參賽 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 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另為求比賽之公平公 正,參賽作品報名表欄位,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親自簽 名,未滿20歲之參賽者作品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三、相關辦法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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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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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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